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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红权律师   吴红权,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该所现有执业律师及律师助理等各类人员30余名,是启东市的律师事务所,其前身叫启东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后改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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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吴红权律师

手机号码:15950833399

邮箱地址:mousecat@126.com

执业证号:13206201610215070

执业律所: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环球商务中心2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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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吴红权,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启东市人民中路669号环球大厦2301室,联系电话:15950833399

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龚某男身份证号:43080219891118XXXX因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现羁押于启东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龚某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龚某因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一案,于20179月6日由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启东市看守所。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情况,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具体理由如下:

一、嫌疑人龚某平时表现一贯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此次因法律意识淡薄,并未核实与之合作广告商是否涉嫌犯罪而获取的流量的提升。嫌疑人龚某自始自终并不知道该广告商是通过非法的途径来提升其业务流量,并且在公安机关找到龚某后,龚某确实一无所知,不知道广告商违法的事实

二、嫌疑人龚某涉嫌的罪名是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故根据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要求龚某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犯罪嫌疑人家属愿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人保证做到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嫌疑人的情况,并且保证做到:遵守法律,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经批准离开本市。请贵局予以审查批准。

此 致

 启东市公安局

                                            申请人:

                                         2017年9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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