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吴红权律师   吴红权,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该所现有执业律师及律师助理等各类人员30余名,是启东市的律师事务所,其前身叫启东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后改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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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吴红权律师

手机号码:15950833399

邮箱地址:mousecat@126.com

执业证号:13206201610215070

执业律所: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环球商务中心2301室

故意伤害

直接故意犯罪

直接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

行为人在行为当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成立直接故意犯罪的前提。首先,此处的“会发生”包括必然发生和可能发生两种情况,不论是明知必然发生还是明知能发生,不影响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其次,这里的危害结果应当是相对确定的结果,如行为人要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所明知的必须是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再次,某些直接故意犯罪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法规定的一些特定事实,如窝藏赃物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之赃物而加以窝藏方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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