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启东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吴红权律师   吴红权,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该所现有执业律师及律师助理等各类人员30余名,是启东市的律师事务所,其前身叫启东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后改名...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吴红权律师

手机号码:15950833399

邮箱地址:mousecat@126.com

执业证号:13206201610215070

执业律所: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环球商务中心2301室

律师文集

非合法正当防卫的类型

非合法防卫行为包括哪些

关键词: 防卫,合法,包括

    合法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入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

    它是对不法侵害者入行反击,保护正当权益免受侵害的行为,是刑法划定的保护行为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轨制。

    既有合法防卫,那么就有非合法防卫。

    假如非合法防卫造成了损害,则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非合法防卫主要有以下几种:1,防卫过当。

    它是指行为人的实施合法防卫时,超过了合法防卫所需要的必要限度,并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行为。

    2,防卫挑拨。

    它是指行为人故意挑逗对方,使对方对自己入行不法侵害,接着借口加害于对方。

    3,防卫侵害了第三人,也鸣局外防卫。

    它是指防卫者对正在入行的不法侵害以外的人实施的侵害行为。

    4,假想防卫。

    它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根本不存在,因为行为人猜想,估计,推断不法侵害行为存在,而对实在施侵袭的一种不法侵害行为。

    5,事前防卫,也鸣提前防卫。

    它是指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或者说还未到来的时候,而对预备入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了所谓的防卫行为。

    6,事后防卫。

    它是指在不法侵害终止后,而对不法侵害者入行的所谓防卫行为。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地址: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环球商务中心2301室
Copyright © 2017 www.qidong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 15950833399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